给吴某某开“绿灯”的人反而重用了

2019年10月11日 14:41:00  来源:深圳热线
 

  文章来源:深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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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给吴小晖开“绿灯”的人反而重用了

  文章原文如下:

  这两天,关于吴某某的执行裁定书,在网上流传。虽然内容部分打码,但是熟悉经济信息和金融信息的朋友们也都知道,讲的是安邦的那些事。具体裁定书流传图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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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收的财产是105亿,追缴的违法所得是752亿4851万元。有朋友问,为什么都执行了,却看不见新闻?其实稍微想想也就明白了,这么大数额的赃款,新闻报出来,不知要被骂成什么样。所以只能是不经意间的“流出”一些消息,以安民心,也算释放出一些信号:目前来看,这个故事似乎要划上了一个句号,尘埃落定了。

  然而,真的可以尘埃落定么?这个案子,吃瓜群众热议的是吴小晖被执行追缴没收了合计857亿4800多万的财产,被判18年有期徒刑。但稍微有点头脑的人自然会想到另外一个不能不让人追问的问题,安邦及吴小晖违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通过出售并运用大量的合法、非法理财产品疯狂投资资本市场,冲击实体经济,破坏金融业形象;疯狂违规海外收购,私自非法将保险资金占为己有,给国家造成近千亿损失,伤及了上千万的群众客户。吴小晖罪有应得,然而为其非常规无限额的批复理财产品,并为其非法超额销售理财产品大开绿灯、当“保护伞”的监管“内鬼”却没有任何的法律追究。

  从当时保监会的相关批复内容与时间及吴小晖的起诉书都可以清晰的推出以下几点:1.安邦主要的理财产品批复,全部集中在某某任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期间(2014年3月-2018年10月);2.某某给一共不超过十家保险公司批复过理财产品,给人保、平安、华泰等规范管理的公司,批复全部带有明确的销售额度,三家公司加起来只有760亿元额度。而对行业公认的激进而管理混乱的安邦、天安公司只批复销售时间,没有额度限制。安邦可自由销售一年时间,天安半年的时间,从相关政策等可以推出等于一次性给安邦批准了5000亿左右的额度,是整个行业有额度公司总量的6倍多,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其中的“猫腻”;3.从吴小晖的起诉书更可以看出,即使在这样不同凡响的照顾下,安邦仍然让人瞠目的非法超规模销售理财产品7238.62亿元,等于在监管的眼皮底下借助所谓的保险产品明目张胆的实施了七千多亿非法集资。在此期间,某某掌管的财产保险监管部竟然无端纵容,不采取任何的监管检查手段制止处罚。

  去年银保监会三定方案出炉之前,坊间的一个传闻说,保监会原财产险部主任某某将出任更加重要的银保监会公司治理部主任一职。从事后公开的三定方案来看,这个传闻确实成真了,也让人真很“懵圈”。在这里,就想问问相关部门:某某为什么给人保、平安这样的大公司仅批几百亿的额度,而给安邦以没有额度要求、实际几千亿的额度批复,比整个行业多出6倍多;为什么非法超额销售七千多亿后,在长达数年时间里,仍视而不见。如果我们假设以上两点均不存在,安邦吴小晖怎么能出现如此严重的违法犯罪,国家怎么可能遭受上千亿的损失。问题的严重程度是显而易见的,监管部门的渎职与失职是吴小晖违法犯罪的直接祸根。某某是否有腐败问题不敢轻下结论,但构成失职渎职罪是板上钉钉的。从司法的定性与实践看,作为监管的直接责任人,司法部门追求其失职渎职罪几乎是必然的,最轻也应该是撤职、开除公职及严重的的党纪处分。然而,作为全过程为吴小晖违法犯罪大开“绿灯”、充当“保护伞”的某某,不仅毫发无损,反而被再次重用。关于这件事情,在当初,几乎所有相关业界、媒体都注意到了问题的蹊跷。而这些报道,并没有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今天吴小晖执行裁定书的披露,一定会引起更大的反响。2016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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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可以清晰的看见:这一批复,并没有额度限制。在关于吴小晖判决的相关新闻里,我们可以看见吴小晖超出额度销售的字样,具体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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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判决书来看,一切都是吴小晖的错。只是,还有一件事情,被法庭忽略了,那就是:批复的过错与监管的失职渎职也根本没有另案处理的说法。相关的媒体记录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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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没有提及销售额度,这本就不是正常的批复。如果说没有人关注,或许并不是审批的问题。然而事实上,从当时的报道来看:无论是金融同业,还是社会各界人士都注意并直接点出了这个问题。可当时接下来的事实是,安邦在这样荒唐批复的基础上,再次非法超额销售了7000多亿,涉及百姓1000多万人。如果诸位以为这些都是从2016年开始的,那就错了。因为,早在2014年,就有类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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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某某刚好开始在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任主任,2014年11月就给出了无限额延续销售的批复,这是某某在保险理财产品监管批复上的重大创新。

  司法部门追究吴小晖的法律责任是完全正确的。我们也暂且不知道项俊波涉及不涉及安邦理财产品的批复及纵容非法超额销售问题,即便是涉及,按照法律的界定,直接责任人也脱不了干系。然而到目前为止,全社会都没有看见追究直接监管责任人的法律纪律责任,大家看见的是直接责任人被提拔重用。

  一个公务员出席一次不当的宴会都可能受到纪律处分,而一个严重失职渎职,知法犯法,充当金融乱象推手的监管者不被法纪追究还被重用,实实在在的讲——在十九大之后还能出现这种事情,真的实在让人无法接受。来源:http://qiye.szonline.net/redian/20191011/20191031945.html

(责编:东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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