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五矿有下属企业制造达标排放假象

2020年05月11日 20:13:56  来源:生态环境部
 

  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集团)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近日向五矿集团进行了反馈。

  督察认为,近年来,五矿集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努力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取得一定进展。

  五矿集团党组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努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董事长牵头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将生态环境问题纳入内部审计、巡视和监察范畴。“十三五”以来,先后与14个省(区、市)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积极谋划推进产业升级、矿产资源整合与绿色开发。积极开展生态扶贫,支持建设祁连山(17.590, 0.59, 3.47%)生态保护监测系统。坚持以技术创新助力绿色发展,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授权专利,建设运营一批高标准环境治理项目。积极推动解决一批历史遗留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力度实施株冶集团(5.980, -0.08, -1.32%)整体搬迁和升级改造,为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做出贡献,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五矿集团积极配合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即知即改。集团公司专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截至2019年12月,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办结,集团公司约谈有关责任人员8人(次)。

  督察指出,近年来,五矿集团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还不深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状与中央企业应起到的引领示范作用还有差距。

  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

  2017年以来,五矿集团党组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少,督办落实不到位;对于国家先后出台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重大生态环境决策部署,在集团层面研究部署少,推动下属企业落实不够。在具体工作中,存在重扩张、轻环保问题,五矿集团“十三五”战略规划纲要和《2019—2021年发展规划》虽列出节能减排指标,但没有具体措施,导致在具体实施时往往放松要求。五矿集团为进入稀土领域,明知赣县红金公司产能批建不符仍完成收购;放任赣县红金、定南大华等企业未批先建,在污染治理不到位的情况下,多次向其下达超过环评批复产能的生产任务指标。

  五矿集团下属鲁中矿业在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仍采用崩落法采矿,导致矿区出现11公顷的塌陷地块,也未开展土地复垦工作。还有一些下属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淡薄,2015年以来,仅辽宁、江苏、湖南等11个省(区)生态环境部门就对五矿集团下属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处罚120余次。中冶陕压重工设备公司、湖南有色集团公司、衡阳水口山金信铅业公司等企业甚至不接受不配合地方监管。

  督察还发现,五矿集团对下属企业上报的总量减排数据仅作简单审核,对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关注不多。中冶公司对所属葫芦岛锌业公司从控股转为参股后,就将该公司排放的约8508吨二氧化硫,当做集团公司的减排量,占2016—2018年全集团二氧化硫总减排量的95%,整个集团二氧化硫减排沦为数字游戏。

  二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五矿集团对下属企业环境问题整改跟踪督办不力,如郴州钻石钨公司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异味扰民问题突出,大量危险废物长期露天堆放。当地多次责令整改,但始终没有解决。集团公司在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下就向郴州市政府反馈已完成整改任务。对下属企业环保考核问责也多流于形式,长期以来环保工作仅占业绩考核权重的2.5%,2019年甚至规定除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外,环境问题最多只能扣2分。不仅五矿集团对直管企业考核不力,直管企业对下属企业的考核同样流于形式。如,2017年五矿有色多家下属企业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点名通报,2018年湖南有色化学需氧量超总量排放,南昌硬质合金公司环保问题一直未整改,但在考核中均没有体现;鲁中矿业内部业绩考核不仅不考核环保,反而对矿山超采行为给予奖励。

  

  中央第七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长沙矿冶院氧化锰厂进行现场督察

  集团内部环保投入机制不健全,就连有些被列入五矿集团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项目也难以获得资金支持。如,水口山公司多次向湖南有色申请环保治理资金,衡东氟化学公司向湖南有色申请1700万元用于环保治理,均未获得批准;瑶岗仙公司生态修复工程获得国家1000万元专项资金补助,但因企业配套资金长期不能到位,导致财政资金被收回,生态修复项目长期无法实施。

  三是整改落实工作不力。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五矿集团虽然编制了督察整改方案,但未经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研究,也未印发实施。2016年中央对江西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督察组收到群众关于五矿稀土(10.400, -0.10, -0.95%)旗下的红金稀土异味扰民问题举报5起,但该企业仅对1个萃取车间进行整治,其余3个车间废气扰民问题至今没有解决。2018年6月该企业列入搬迁计划后,干脆彻底搁置废气治理改造工作,仅在萃取槽设置水封以应付督察检查。

  根据整改要求,2017年底前五矿铜业熔炼分厂低空排放污染和废渣积存问题应当整改到位。2018年8月28日,在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回头看”督察前夕,五矿铜业不在整改问题上想办法,而是强调要做好迎检过关预案,争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兜底”。营口中板公司球团竖炉和132平方米烧结机烟气超标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为骗取荣誉称号,该企业隐瞒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26次的事实,虚假填报申报材料,制造大气污染物连续稳定达标排放的假象,并于2019年7月被国家有关部门纳入“绿色工厂公示名单”。

  四是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突出。

  部分下属企业管理粗放,水口山集团下属金信铅业公司厂区环境混乱,含铅烟尘不能完全收集,除铊设施管道跑冒滴漏严重,反射炉等工序产生的废渣随意露天倾倒。五矿稀土下属的定南大华公司偷排化学需氧量超标10余倍的工业废水,被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暗查发现,此次督察进驻期间仍在偷排废水。现场监测发现,雨水沟废水pH值为10.86,化学需氧量浓度96毫克/升,超过排放标准0.37倍。南昌硬质合金公司私设偷排口,偷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396毫克/升,氧化钨车间长期直排含氨尾气,导致周边大气氨浓度超标明显。

  

  中央第七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湖南省衡阳水口山镇测试渠道水

  部分下属企业环境风险突出,株冶集团约2万吨搬迁遗留废渣、五矿铜业1.2万吨废渣、闪星锑业6000余吨砷碱渣、水口山公司5000余吨含重金属危险废物、中冶瑞木公司1000余吨镍铁渣等,均未得到及时处置,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督察要求,五矿集团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强化集团党组、董事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要督促下属企业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切实推动有关问题整改到位,狠抓重点行业企业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及时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并推动整改。要强化总部监管职责,严肃监督考核机制;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五矿集团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已按有关程序和权限分别移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五矿集团党组。

(责编:东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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